臧宇
律师
第一个车位的问题没什么麻烦的,可以起诉卖方。至于起不起诉中介,你需要慎重考虑,因为一旦起诉了中介,就相当于把中介摆到了你的对立面,所以我建议先不要起诉中介,而是列为第三人。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更容易查明事实,中介也更可能照实陈述。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你的这个买房流程有点问题吧,一般不都是卖方先解押(也就是你说的拿到他项权证)之后,才能过户给你,银行才会放款。怎么可能在房子还在他名下的时候银行就已经放款给你了?除非放款的不是银行,你是找的第三方垫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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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宇服务方:
当然第二条根据合同约定也是可以起诉的,因为只约定了你资金托管的时间是在5月20之前,而你确实也在5月20进行了存管,所以他解押延后不是你的原因造成的。因此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他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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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苏州工业园区这边的交易的,是有点不一样,房产交易中心网签,然后我这边办理贷款,他那边解除抵押拿他项,再都到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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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宇服务方:
你现在说的这个流程没什么问题,就是这个放款时间放早了。当然,这个和你的案件应该没有太大关系,放早了是对卖房人有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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