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服务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须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申报出生登记。 2、婚生婴儿随母亲或父亲落户,凭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到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 二、新生入户手续及相关的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 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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