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拆迁补偿问题
本人系某部现役军官,户口(湖南)已注销,配偶家(江苏扬州)涉及拆迁,一家五口除我户口均在扬州,已测量面积,村支书前几天说这种情况可以有,但昨天又改口说没有,市里的拆迁条款只提到原户口在该地的现役军人可以获得补偿,但未提到我这种情况,现在各级都在强调军人优先,提高军人待遇,可是普通公民能享有的权利都没有,谈何优待?请问如何维权?
附: 扬州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第五十三条 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指有正式户口并在被拆迁房屋居住的人员。临时户口或空挂户不予计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计入被拆迁人家庭人口:
(一)户口原在被拆除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役的现役军人;
(二)夫妻之一在外地工作的;
(三)户口在工作单位,实际在被拆除房屋中居住的直系亲属;
(四)原户口在被拆除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外地上学的子女;
(五)原户口在被拆除房屋所在户中,现正在服刑的劳改、劳教人员,服刑前实际居住其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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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2019-07-09 16: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