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你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情况可以拒绝交纳物业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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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过差拒绝交纳物业费,但要提供有利证据,并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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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该回复2019-07-09 16:45:18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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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服务质量过差可以暂时拒交,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免交或者问题解决后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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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你也可以提起反诉,请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证据证明物业没有尽到基本的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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