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4年4月我和乙方签订《房地产交易协议》,协议约定:我自愿将2间4层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其中1间半房产证已经办好,还有另一半间的建房手续尚未办理,在第三者处,在我们签订协议半年左右后第三者办理好房产证(到目前为止这半间房产还登记在第三者处,协议约定这半间由乙方自行办理过户,双方约定无需甲方负责办理过户给乙方)。双方议定该房地产成交价52万元整。同时约定,房地产名称暂用甲方名称,乙方承诺在两至三年内与甲方前去办结房产过户手续,银行抵押贷款的余款部分由乙方在三年内负责付清,不料事后,乙方违反双方的约定,且在甲方多次催促下,没有按约付清银行抵押贷款余款,在还贷过程中有11次逾期,因乙方多次逾期支付银行贷款,致使我方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导致我方无法购买房产,无法借用银行的信贷资金,致使我方的资金周转受困,无法开展其他正常的经营业务,这给我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直至2018年9月5日,我方通过自行去支付,才将该房产贷款余额11000元全部付清。
在2019年2月乙方在法院起诉我方要求把1.5间房屋过户,并说另外半间第三者同意过户给他,我聘请律师应诉,要求合同无效并赔偿损失,律师说我赢得可能性很小,损失无法判断,法院判决赔偿损失金额在几千元到一二万之间,我咽不下这口气,我一直催他过户,在二年前没有要求赔偿损失,直到去年又逾期几次,我要求他赔偿损失,我给你过户,
问题1,,认为当初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还有半间尚未办理建房手续和房产证,此协议是不是无效合同,
问题2,,这2间4层房屋本为一体无法分割,只有1.5间房产证,按现在我们当地政策,无法过户,因为房管部门需要到实地踏看拍照是不是有违章,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是可以判决给乙方,
问题3,,直到现在我知道乙方为什么一直不肯过户,因为他老婆有债务,我在法院网站上已经查到他老婆判决书,还有尚未履行债务,我和乙方签订协议上面只有我和乙方老公各一个人签名,乙方起诉我也只是以他一个人的名义起诉我一个人,但是乙方和他老婆在2015年4月离婚,离婚协议说把这套房屋赠送给他们的儿子了,我认为这套房屋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按揭都是他们两个共同在付的,我在银行已拉到付款凭证,我要求法院增加他老婆作为原告,法院裁定不可以,是不是对的啊?
问题4,,二月乙方起诉我时,我提出要反诉,办案法官说这个案子不可以反诉,要另案起诉,我也就没有反诉,现在另案起诉的话,我是不是要起诉乙方他一个人还是起诉他和前妻两个人啊?
以上所说句句是真实的,希望大家告知我法律知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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