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我国《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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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回复2019-07-10 22:41:38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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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于你的实际情况和生活的不便,可以向当地有关领导和媒体或者信访求助,寻求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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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晓峰服务方:
《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 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因此,业主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指导,对于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有事前告知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对业主装修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规约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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