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朋友购买了一套住房,交了首付,签了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商定公积金贷款,由于家中出现状况没有办理按揭,造成了逾期付款,合同中有逾期付款和逾期还贷的违约责任约定,逾期付款又分为逾期180天之内与逾期超过180天的责任,超过180天出卖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违约金。逾期还贷责任为出卖人解除合同,买受人承担总房合同额10%违约金,现在朋友就没有办理按揭还达不到逾期还贷责任,朋友由于家中出现问题不要房子想解除合同,并且房产商发来了催告函与律师函,但是合同没有买受人因逾期还款主动解除合同的约定,这种情况怎么办?一般需要承担多少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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