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分租店铺的合同纠纷
我于3月19号和一个二房东签约了一个分租的店铺,店铺的押金租金等一共付了近2万块钱,由于是店铺小区里面的店铺所以需要向小区的物业递交装修申请,递交装修申请的时候,因为需要开一扇门,但是物业方面不同意,后面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后面是我妥协了,不开那扇门,然后又于6月初的时候得知房东是不同意转租的,然后我们就开始协商退款的事宜,后面又拖了一个多月,于近日二房东告诉我,他说服了房东说可以分租给我,因为经过了房东说不同意转租,带到同意转租,所以我就需要二房东在合同上添加一条附加条款条款大概的意思是如遇第三方不可控的因素导致我后期无法经营店铺的,我们双方各承担开店总费用的50%,如遇二房东方面单方面违约的需要承担我开店的全部费用,房东他那边不同意添加合同,我现在就想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话是否能够拿回所有的支付的包括押金和租金将近25000元,因为在办装修申请的期间,我又在交了5月份的房租,所以给二房东那边的总费用有25000元。解除合同的话我是否可以拿回全部费用。另外6月初房东不同意转租的原因是:"跟房东沟通过,这房子是街道的公建配套用房,不是准商铺,属于擦边球商铺,因为白云区今年在严查配套房,街道迫于压力,5月底发布了通知,我们之前没收到,现在不给转租了,政府的事,我们也没办法去抵制说不行,协调了很久,搞不定,之前我的其他铺都很容易就过,但这个铺刚好卡在这个时间以后了,造成的不便,谁也不愿意,这真是一波三折”以上是二房东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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