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有继承权?
我的父亲有一处民房,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他老人家已经去世了,去世前没有任何遗嘱。我有一个哥哥,我们的母亲健在。今年市里蓬户区改造,我父亲的房子面临拆迁,经我和母亲和哥哥三人商量同意,母亲和哥哥均放弃继承权,由我继承我父亲的房产。他们二人都签了《放弃房屋继承权协议书》,我母亲的协议书的签字和手印都是她自己亲手完成,我哥哥因在外地回不来,他的协议书的签字和手印由我的女儿代替完成,这也是我哥哥同意的。两个人的协议书送到拆迁办(一式两份,每个人的送拆迁办一份,我留一份)后,拆迁办直接将回迁的楼房产权的名字由我父亲改成了我的名字(这一份留在了拆迁办)。我想问,这两份协议书在法律上有效吗?将来回迁后会有什么问题?我是否能够独立继承回迁后我父亲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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