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对方婚前全额购买湖南长沙一套房子,我们还写了一份合法有效的房产证加我名的协议,结婚后房产证就加了我名字,可是不久后我们打架起诉离婚,现在对方说我恋爱时候就要求写加名协议就是目的不纯,对方大我13岁,婚姻维持不到一年,1.写赠与协议是目的不纯吗?2.对方不同意分割房产,而且对方没有支付能力,双方协商不了的情况下,法院真的会立马并案处理判决吗?我想法院能够并案处理,因为我不想缴纳两次财产分割诉讼费,这样得多花好几万!我想知道法院是否真的会立马并案处理并且判决?完全没有另案起诉的可能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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