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1.我们的房子是灾后重建的,当时政府对每个户头的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补贴(补贴不多),一家四口人,但是现在婆婆去世,外公病重,现在我妈妈其他几个姐妹想分掉婆婆外公在房子里的那一部分,但是房产证户主是我妈妈,就是房屋所有权是我妈妈的名字(第一页),但是后面第二页有备注共同所有权是我妈妈和我外婆外公还有我的名字,外婆去世他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成立吗?如果这种行为成立,我可以通过我外公签写协议和录音等行为来进行归属权的合并,合并到我妈妈一个人名下吗? 2.外公现在病重,原本是妈妈和她5个姐妹共同在我家照顾,但是现在我爸妈在外地打工不能回家,花1000元雇佣我大姨进行照顾5天,妈妈其他两个姐妹不想赡养老人,不出钱也不出力,这样是否违法。 3.因为我外公外婆子女全是女儿,且外公外婆在我家对我家所做贡献少(街坊邻里可以了解到),其他几个姐妹以及我妈妈的抚养责任是平等的吗?因为大家在赡养老人方面意见达不到一致,所以有的姐妹想直接撒手不管,还想分掉我们的房子。 4.在我家照顾老人,水电气费是怎么承担,是大家共同平摊,还是我家出,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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