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服务方:
当事人,你好!
①从您补充介绍的相关情况来看,如果该男子与该厂员工之间因感情纠葛发生了“肢体冲突”,或者该男子有伤害该厂员工的可能,则在此情况下保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该男子的行为,可排除保安人员的过错。
②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保安人员超出“必要的限度”阻止该男子的行为,则保安人员对该男子的身体伤害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③关于该男子擅入厂区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表明该男子非法进入厂区,且对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则保安以“殴打”等方式驱赶此人的做法是“超越必要限度”的。
④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特别是当时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以厘清各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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