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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61)位律师解答

  • ¥0.4
    南晓峰 律师
    如果以后出台司法解释,会依据司法解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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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4:05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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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4:57
    • 南晓峰服务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对于统一司法标准,正确适用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四、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根据《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可以看出:若行为时未出台,审判时出台了,即按照出台的司法解释办理;若行为时已出台司法解释,审判时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即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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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8:22
  • ¥0.4
    王宝珊 律师
    你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刑事犯罪首先是不会进行推定的,你如果没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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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4:31
    1488
    • 王宝珊服务方: 你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共犯。即使对方有可能使用注册的QQ号进行犯罪,但是你仍不构成犯罪的共犯,因为没有共同犯罪的主观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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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5:27
  • ¥0.4
    朱家明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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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4:34
    220
  • ¥0.4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没有预谋,也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会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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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4:57
    160
  • ¥0.4
    李军建 律师
    1.网上兼职刷单都是诈骗;2.网上投资理财高回报高收益的都是诈骗;3.网上办信用卡、贷款,需填写验证码、验资缴纳保证金的都是诈骗;4.网上交友诱导投资的都是诈骗;5.冒充淘宝客服退款要验证码的都是诈骗;6.冒充公检法机关办案,要求转账到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7.QQ冒充老板亲友,网络上要求财务转款的都是诈骗;8.电话冒充熟人领导,不见面就借钱的都是诈骗;9.冒充部队人员采购物资,要求垫资购物的都是诈骗;10.买游戏装备私下交易都是诈骗。【石家庄市反诈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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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5:17
    2
    • 李军建服务方: 建议尽快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去不理会则可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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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6:08
  • ¥0.4
    李晓轩 律师
    你现在有点杞人忧天了。建议你放宽心情,不要把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不要为还未发生的事情烦恼。等真的有相关部门追究时再说。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05:54
    361
  • ¥0.4
    李国民 律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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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5:55
    349
  • ¥0.4
    何勇 律师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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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6:18
    8704
  • ¥0.4
    胡悦 律师
    你好,没有预谋,事先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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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08:07
    65
  • ¥0.4
    王建勋 律师
    你拿号码给他的时候如果明知或应知对方是用于违法活动 你就有可能涉嫌帮助犯罪 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 也不是明知应知对方用于犯罪 则你的行为不够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09:37
    27
  • ¥0.4
    杨力 律师
    你好,如果你没有实名认证的话,他人拿这个号去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与你没有关系,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你实名认证的话,建议你还是向公安机关陈述事实,采取措施将这些号取消掉,免得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10:08
    85
  • ¥0.4
    时蔓利 律师
    暂时不用担心,这种兼职最好不要做了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10:11
    7
  • ¥0.4
    刘学勤 律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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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11:14
    250
  • ¥0.4
    张凤启 律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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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11:24
    154
  • ¥0.4
    陈鹏 律师
    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 而且没有实行行为 不会构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11:32
    26
  • ¥0.4
    王国强 律师
    你好!首先,你给别人提供这个陌陌号的这个行为因你并未从中牟利,且你主观目的并不是帮助对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从犯罪构成上来说你并没有犯罪故意,也就无法与他人构成共同犯罪;其次,你给别人提供虚假账号的这个事情,其中你肯定是有过时的,那这个就另当别论了。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14:05
    26
  • ¥0.4
    李萌立 律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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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16:00
    35
    • 李萌立服务方: 建议到当地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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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自动转换:
      2019-07-27 12:10:22
  • ¥0.4
    杨子兴 律师
    你好,如果没有预谋没有共同不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后期还是要注意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16:17
    9
  • ¥0.4
    聂博敏 律师
    您好根据案情介绍,您没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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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19:04
    6
  • ¥0.4
    余炀 律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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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22:49
    250
  • ¥0.4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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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23:03
    264
  • ¥0.4
    王景生 律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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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26:24
    334
  • ¥0.4
    张慧君 法律执业者
    你好,你这种情况是不会构成共同犯罪的,不必担心。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35:25
    32
  • ¥0.4
    贺圭胤 律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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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1:36:29
    47
  • ¥0.4
    甄理 律师
    你好。你这个肯定是不正当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刑法没有明确规定这个情况,你会构成共同犯罪。至于说司法解释未来如果出台司法解释,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因为只要是法律,都不能溯及既往。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数据力,只对立法之后的行为产生拘束力,对以前的行为不追究。请你安心工作,安心生活。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37:28
    45
  • ¥0.4
    吕海 律师
    ①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的行为的确有涉嫌犯罪的可能,但只要您能够举证证明您在出售相关号码时,并不知买受方是用来进行犯罪活动的,则可以免除您的刑事责任。 ②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在追溯犯罪行为时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只有在新的司法解释认定旧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且对旧的行为处罚较轻的情况下,才会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因此,您大可不必担心您日后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③尽管如此,仍然提示您注意保存必要的证据,以证明您出售相关号码仅是为了“兼职”,而非出于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目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38:18
    235
  • ¥0.4
    王伟政 律师
    对你所讲的这个总情况。在法律上不会认定为构成犯罪,不会被定罪量刑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42:15
    322
  • ¥0.4
    张通 律师
    29"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44:34
    53
  • ¥0.4
    陈光文 律师
    没有预谋,没有犯罪故意,不会构成共同犯罪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44:57
    39
  • ¥0.4
    陆畅言 律师
    17"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52:35
    279
  • ¥0.4
    董帅 法律执业者
    你好,根据现行法的规定,你的行为并未触犯刑法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55:29
    33
  • ¥0.4
    李小苑 律师
    5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1:57:26
    78
  • ¥0.4
    李丹瑒 法律执业者
    你好,无预谋,无共同故意,不够成犯罪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03:20
    3
  • ¥0.4
    彭桂江 律师
    你这种情况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没有严重后果不属于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11:22
    47
  • ¥0.4
    秦惠芳 律师
    你好,你这种情况不会构成共同犯罪,即使出了新的法律法规,但不会追溯过去的行为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14:40
    1236
  • ¥0.4
    崔勇强 律师
    你陈述的情况,主要要看其他人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21:19
    345
  • ¥0.4
    张馨元 律师
    没有预谋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不属于共犯。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38:50
    52
  • ¥0.4
    曾颖超 律师
    如果以前没有规定为犯罪的话,即使出了新的司法解释,他也是不会追究的。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49:07
    10
  • ¥0.4
    张晋 律师
    以后不要参与了,目前看不违法。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2:53:47
    23
  • ¥0.4
    施鸿伟 律师
    不存在预谋,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认知,一般不够成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09:45
    31
  • ¥0.4
    马艳婷 律师
    你好,从你的描述看,你对号码的用途不知情,你不构成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14:18
    26
  • ¥0.4
    李刚 律师
    按照清网行动的安排,你极有可能涉嫌犯罪了!罪刑法定,是一种理想状态。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32:22
    23
  • ¥0.4
    孔繁越 律师
    11"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32:24
    164
  • ¥0.4
    常彦奎 律师
    3"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33:19
    63
  • ¥0.4
    朱燕军 律师
    建议尽快联系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34:38
    15
  • ¥0.4
    刘闯 法律执业者
    没有犯罪的故意是不需要承担共同犯罪,所以你不必担心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3:37:54
    2299
  • ¥0.4
    李新宇 律师
    你好,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是不构成共犯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4:08:40
    523
  • ¥0.4
    孙成山 律师
    2"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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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4:14:44
    41
  • ¥0.4
    邵新林 律师
    从旧兼从新的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嫌疑人角度出发。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4:15:40
    56
  • ¥0.4
    徐同亮 律师
    24"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4:22:21
    59
  • ¥0.4
    马晓鹏 律师
    你这个情况属于涉嫌违法,建议不要做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4:40:37
    25
  • ¥0.4
    梁保军 律师
    你好,就你所说的情况,是够不成共同犯罪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4:55:26
    105
  • ¥0.4
    陈庆枫 律师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你的行为有些不正当的地方,但就目前情况下,他如果涉嫌诈骗,或使用你提供的工具涉嫌其他犯罪,你跟他并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必担心。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5:00:53
    0
  • ¥0.4
    孟丹 律师
    你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你知道他拿你的号是用来做违法事情的话,应该不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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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27 15:38:51
    3
  • ¥0.4
    赵静 律师
    你好,你与购买者并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也没有实施相关行为,不够成对方所实施的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5:45:17
    81
  • ¥0.4
    孙杭林
    你好,不用太过担心,你只是提供QQ号。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5:49:20
    495
  • ¥0.4
    朱曼 律师
    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会有构成共犯一说,即使对方用购买的QQ进行犯罪,你也不会构成共犯,你跟他们没有预谋,没有共同犯意,不能用推定犯罪的。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6:00:11
    80
  • ¥0.4
    李欢欢 律师
    首先,你没有犯罪故意,且你没有与他人共谋去犯罪,所以不会构成共犯。 其次,你之前的行为,新的司法解释不会溯及既往,就是不会追求新法以前的行为!!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6:08:00
    93
  • ¥0.4
    魏敬环 律师
    你好,如果行为时不构成犯罪 即便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也不会从非罪变为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6:28:22
    254
  • ¥0.4
    李永波 律师
    如果你没有犯罪故意,你的行为不会构成犯罪;现在没有犯罪,出台司法解释后也不会认定之前的行为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6:32:48
    6
  • ¥0.4
    张晶 律师
    如果你没有犯罪的故意那么不够成共同犯罪
    展开 收起
    2019-07-27 16:44:17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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