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问题导致被解除合同,对方不按照协议退款
2019年5月在宁波一家供应商分2次购买了桩机,共为六台自动后台和动力头,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中注明如果甲方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负责,后来设备完全不能正常工作,总包在通报中被解除了我方的施工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费用。在此情况下,我方邀请了供应商代表来到了工地现场,也去工程指挥部进行了确认,没办法只好退场。在现场,我方和供应商代表手写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指出设备可以折旧退还给供应商(退款金额总计116000),其中动力头原价退,后台大概五折退货。今天到了宁波的供应商工厂,对方又各种理由不退。请问,我可以去起诉厂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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