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
事情的源头要追诉到六七十年代那个时候的生产大队头上。以前农村很多人家都有养猪,而猪是要吃饲料的嘛,早些时候猪饲料都是吃水葫芦,养在水塘里的,所以水塘的分配就按照猪的体量大小来决定。现在呢,我家造房子,一开始没路的,所以,路呢就从水塘上铺过去了,有10年的光景,上个月,我把铺出来的路用泥浆现浇起来,然后以前养猪的人家呢跳出来了,说不行,要么把路挖掉重新恢复水塘的模样,要么就拿出几万块钱来。现在的问题是,第一,路是唯一的一条,不可能挖掉。第二,水塘的分配不是哪一家说了算,就算我给他几万块钱,因为生产大队的问题,到时候这家那家的村民跳出来会很麻烦。第三,水塘的恢复导致入户没路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通。所以这个问题卡在这里。这事情村委也没来处理,不想处理,没能力处理。因为这件事情已经和邻里吵架过,当时打110处理。但对方现在依旧说要挖水塘,我方能否先发制人,对村委的处理态度不满意,要求村委出面处理。我方的诉求是,水塘可以挖,但不能破坏路面,挖出的四边要做好安全防护栏。。。如果先发制人,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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