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发生事故的时间是下课时间,老师说下课时间无看管义乌,说是他们的自由时间,前提是对方要求我孩子去更高的双杆上面玩的,本来我孩子在这个矮的上面玩,而且他父母去学校恐吓了我孩子要打我孩子,吓的我孩子不敢去学校,而且发生事故的时候是他自己没抓紧掉下去了,我孩子用脚夹了他一下他失重了就掉下去了,夹他的原因是因为他用脚踢我孩子腰,我孩子怕掉下去了就去用脚夹了他一下叫他别踢了,请问各位平判官我们需要承担多少责任?学校说三分之二,请问我们能不承担三分之二吗?要求学校和我们一样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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