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你好,从你的描述上看。你是2008年入职,到现在为止已经达到十年工龄,基本上可以认定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从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继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追溯其双倍工资差额是比较被动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否降低劳动者劳动报酬?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这就需要看你们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平时的收入作为证据依托。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实际发放工资相符,那么用人单位实质降低劳动报酬,并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通过工会民主程序表决。我们认为用人单位是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如果跟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建议您收集历往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据。譬如说合同工资条以及工资台帐等等的证据,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中国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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