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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35

在网上曝光有特殊服务的按摩店会不会算作是传播淫秽物品罪?

请教下各位律师大大一下: 出于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及网络曝光违法犯罪行为的目的,张三的朋友王二麻子(以下简称王二)去李四的按摩店里消费,收集到了一些李四按摩店里特殊服务的证据,主要是视频。 张三将原视频交给警方,又将视频中的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之后,在网络上进行曝光。 请教两个问题: 一:李四技师给客户做手推(打·飞·机)算不算是卖淫服务? 据说已经有最新的司法解释将手推解释为卖淫服务,能顺便具体说下是什么司法解释吗?比如说第几条。 二:张三网络曝光的行为算不算是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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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19-08-03 12:59:45

全部(45)位律师解答

  • ¥0.79
    南晓峰 律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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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0:22
    518
    • 南晓峰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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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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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0:40
    • 南晓峰服务方: 网上曝光不是违法犯罪,只是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不要发布,可以交给警察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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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1:34
    • 楼主: 内容当然有淫秽的啊!不然怎么能算作是证据呢? 但是张三把敏感部位打上了马赛克之后才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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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1:39
    • 南晓峰服务方: 如果敏感部位打上马赛克,做短暂性的报道,这个不是传播淫秽物品,有关扫黄新闻也曾出现打马赛克的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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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3:19
    • 南晓峰服务方: 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yin、手yin等行为,属于卖yin嫖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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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0:48
    • 南晓峰服务方: 由于敏感词限制用了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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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1:17
    • 南晓峰服务方: 法院系统目前对打飞机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法院观点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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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3:40
    • 南晓峰服务方: 主要是根据公安部批复是认定打飞机属于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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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4:12
  • ¥0.79
    孔繁越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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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2:08
    168
  • ¥0.79
    李国民 律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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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2:47
    351
  • ¥0.79
    刘闯 法律执业者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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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3:19
    2311
  • ¥0.79
    王宝珊 律师
    你好,1.首先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卖淫嫖娼的范围内,因为卖淫嫖娼主要是指性接触的交易行为2.曝光不是为了牟利是可以的,但是过程中如果侵犯到他人隐私权利,被侵权人仍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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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6:07
    1494
  • ¥0.79
    秦惠芳 律师
    你好,2001年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yin、手yin、鸡jian等行为,属于卖yin嫖娼行为,但司法实践中也有争议。张三的行为不属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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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6:19
    1238
  • ¥0.79
    常彦奎 律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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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6:36
    63
  • ¥0.79
    王伟政 律师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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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7:44
    322
  • ¥0.79
    陆畅言 律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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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09:12
    281
  • ¥0.79
    张通 律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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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1:04
    53
  • ¥0.79
    甄理 律师
    你好。向公安机关提交犯罪的证据线索,这个是合法的行为。但是通过网络曝光这个行为不妥,甚至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会涉嫌犯罪。至于你说的那个司法解释好像没有。这个无疑是卖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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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1:12
    45
  • ¥0.79
    华盛 法律执业者
    你好,打飞机这类行为在刑法上以及司法解释上均不认为构成犯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行为属于卖淫,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对于组织方是构成犯罪的,可能构成组织容留卖淫罪。 张三网络曝光需要需要对敏感部位进行处理,不属于转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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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4:24
    41
  • ¥0.79
    李萌立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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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4:42
    35
  • ¥0.79
    陈鹏 律师
    提供手推服务的行为,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此类行为不认定为犯罪。但是,此类行为明显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由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关于张三的行为 如果达到一定的标准 可能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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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7:14
    26
  • ¥0.79
    彭云霞 律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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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7:27
    23
  • ¥0.79
    朱家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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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19:29
    220
  • ¥0.79
    郭启兰 律师
    2001年2月28日,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认为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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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30:07
    102
  • ¥0.79
    刘博 法律执业者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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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31:41
    29
  • ¥0.79
    秦兆霞
    可以向警方提供,但是不能在网络上传播,如果在网络上传播点击量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标准,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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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33:59
    7
  • ¥0.79
    王建勋 律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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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44:11
    27
  • ¥0.79
    孙杭林
    你好。有些法院把此类定性为卖淫服务。有些法院则不认为是卖淫。网上传播,有可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建议暂时不要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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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50:13
    499
  • ¥0.79
    陈景军 律师
    把视频交给警方作为证据,没有毛病,如果传到网上看你目的是什么。至于打飞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目前法律规定不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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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54:09
    112
  • ¥0.79
    何勇 律师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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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3:57:53
    8704
  • ¥0.79
    施鸿伟 律师
    传播淫秽物品,需要谋取非法利益。联系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涉及财物资金过多,可能定罪量刑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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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08:42
    31
  • ¥0.79
    宋成海 律师
    您好,未经允许,在网上私自曝光,这些都属于隐私了类的东西,当然是违法。你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走正常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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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11:43
    52
  • ¥0.79
    刘学勤 律师
    您好,这个在理论界有争议,当现在主流观点认为dafeiji属于卖淫行为,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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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14:07
    250
    • 刘学勤服务方: 张三网络曝光的行为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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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14:51
  • ¥0.79
    杨子 律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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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24:17
    33
  • ¥0.79
    陈光文 律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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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25:29
    39
  • ¥0.79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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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55:36
    268
  • ¥0.79
    贺圭胤 律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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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4:58:27
    47
  • ¥0.79
    聂博敏 律师
    您好!根据案情介绍,目前司法解释没有这种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按照这种标准。另外,在网上的这种行为如果以盈利为目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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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00:58
    6
  • ¥0.79
    张建松 律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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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16:24
    23
  • ¥0.79
    杨康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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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20:03
    168
  • ¥0.79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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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27:35
    160
  • ¥0.79
    王景生 律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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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33:36
    334
  • ¥0.79
    李欢欢 律师
    这种服务是属于卖淫的! 涉及卖淫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果视频是向公安机关曝光或没有对不特定的他人传播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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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43:13
    93
  • ¥0.79
    杨力 律师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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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56:29
    86
  • ¥0.79
    赵静 律师
    你好,1行政处罚上,属于卖淫行为。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2001年2月28日)规定。 2,违法,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也不盈利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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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5:56:40
    82
  • ¥0.79
    朱燕军 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手推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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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6:26:06
    15
  • ¥0.79
    李晓轩 律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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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7:07:50
    367
  • ¥0.79
    崔勇强 律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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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7:09:13
    345
  • ¥0.79
    徐范霁 律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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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7:49:59
    48
  • ¥0.79
    周明明 律师
    您好,请详细说说情况及目前遇到的问题,委托律师进一步了解分析,以便详细为您解答,维护您的权益,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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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8:26:48
    38
  • ¥0.79
    叶愈浦 律师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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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8:41:42
    12
  • 彭桂江 律师
    如果提前经过公安机关许可并且并没有真正实施违法行为可以不受处罚,否则去按摩店的人无法避开法律的制裁。对于向公安机关提供视频的情况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向网络提供并打上马赛克同样没有问题。对于你存在的卖淫定义,公安部在2001年做了明确的批复《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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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3 19:03:14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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