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
买了一间地下商业街商铺,商铺全部都已经租掉了,拿租金的这种,但是使用权的商铺,合同都已经签了,签的是商铺经营使用权转让合同,另外也签了一份告知书:里面说明了商铺是属于人防工程只有经营使用权,没有产权,受让者已经全部了解商业街所有情况并自愿购买。商铺经营权转让合同里还有一条:因我乙方自身原因无故反悔单方面解除此合同,应承担转让价款的4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向甲方支付。
问题:
1、我现在有点后悔买了,像我已经全部都知晓的情况下并且已经签字确认,这种合同我能解除吗?
2、如果违约里面惩罚性违约金我要支付吗?(惩罚性违约金和违约金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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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3、40%的惩罚性违约金是不是也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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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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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4、我网上查了一下人防工程,规定是没有产证的,但有一条是:本着谁开发谁拥有,开发者享有人防工程的占有、使用、处理权利,有这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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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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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还有一个,开发商好像有人防证,人防办好像给了开发商,人防工程平常使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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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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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仔细看了一下签的合同,里面只字没有提买卖字眼,就是使用权转让,这样能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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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6 11: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