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欢
法律执业者
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1份;
2、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5、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不含补缴)的个人专用参保证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无需提供),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杭州市户口登记管理有关集体户口的注意事项
(一)集体户口的设立由各区、县(市)公安分局审批,属地派出所日常管理。鉴于集体户口的特殊性和日常管理的实际需要,集体户口人数应总量控制。
原杭州市区设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因单位办公(营业)场地发生搬迁,可根据其新址的营业执照、办公场地房屋所有权证,经辖区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以允许将原有集体户口整体迁移至新址。
(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除依法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代理落户外,其他任何中介服务机构都不得再行设立代理落户的集体户口。区、县(市)范围内一般只设立一个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1、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
(2)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指定证明;
(3)指定协助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
2、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口落户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地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所在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
(2)与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单位引进的、已签订录(聘)用合同的人才或者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
(三)集体户新生儿出生申报。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内成员,或一方为市外户籍,申报新生儿落户的,本人符合集体户口落户条件的(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如单位同意接收,可以允许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在单位集体户(包括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四)集体户口身份证明。集体户口可根据需要制发包含首页在内的持有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作为公民从事有关活动的户口身份证明使用。(格式另行通知)
(五)集体户口迁移。登记集体户口的公民,因工作变动需要迁移户口的,新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将户口迁至新单位集体户落户(不包括市外迁入),新单位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可按《规定》三十五条办理迁移;家庭户口除按《规定》三十五条的情形迁入社区集体户外,不得迁至集体户落户。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