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赔偿培训费
背景
1.本人2019届应届毕业生通过校招进入公司,2019年6月21日进公司报道,
签订劳务合同和实习培训协议书
实习培训协议书:
乙方为未毕业的实习期学生,预计毕业时间为 2019年6月,自2019年6月21日进入甲方单位实习,甲方按照正式入职员工予以培养和任用,提供对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为了快速提升乙方的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甲方系统地为乙方制定了培训计划。为确保乙方圆满完成实习工作,达成培训目标,并为甲方形成人才梯队,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实习期间甲方按照试用期员工标准发放薪酬,并享受对应的福利待遇
二.甲方根据公司《新进销售培训安排》为乙方实习期间制定五期、约十周的培训计划。乙方在甲方导师的
指导下,个人需在要求的时间内(每双周考试一期,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给予补考和申请延期机会,但同考试主题考试的延期和不合格次数合计不能超过2次。)完成对应的学习考试任务,并通过全部培训考试
三、实习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完成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参与例会,提交日报和安排的学习心得等汇报资料,如因学习考试不合格、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甲方可终止实习,乙方需同步办理离职手续,并按甲方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四、乙方通过甲方的培训考试,并经公司考核合格后可转正为甲方正式员工享受对应福利待遇,实习考试期计入乙方在甲方工龄,工作期间完成的业绩按照甲方客户经理业绩、薪酬考核标准计算提成
五、实习培训明间,甲方需承担乙方实习期间工资、住宿、培训等费用共计¥:15000元,按照公司规定培训实习结束后,乙方应在甲方连续工作贰年,服务期为2019年6月21日至2021年6月21日(具体以通过全部考试时间为起始日期)。如因为乙方原因未服务满 贰 年,乙方按照625元/月支付尚未服务满期限的培训违约金给甲方,不足半月不予计算,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标准计算
六,因服兵役、高校全日制研究生考试录取等特殊情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之后不受服务期限限制
七、乙方在实习工作期间成绩优异,有杰出表现,公可将视情况给予子奖励
八、本协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是签订的实习培训协议书,我因第三次考试不合格(总共5次考试,每次考试2次机会)
劳务合同
一.工作位和工作(工种)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销售部 部门从事 大客户经理 岗位(工种)工作,根据需要和个人工作表现,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及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 第(1)种 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三)年,合同期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之内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甲、乙双方不能就续签合同事宜达成合意,则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之间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如甲、乙双方能就续签合同事宜达成合意,则续签合同,续签后的劳动合同
内容不再适用本合同中的有关试用期的条款。甲、乙双方从合同续签之日起,本合同项下除试用期外的其余条款和条件继续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東力,双方另有约定的
(六)乙方要确保所提供企业所需证件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情节严重企业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三.工作时间和体息休假
(一)甲方按国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业务实际情况,规定工作时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乙方的工作时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劳动报及福利待遇
问题:
因为试用期第三次考试没通过,(培训也都是内部老员工进行一些销售业务、产品知识、日常工作培训)工作未满2个月想离职,对方表示我这边需要赔付培训费用和工资,就是两个月白干,因为招我进来需要成本,需要我承担。
1.问下这种情况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2.劳动法里专项培训费用指的是我这种情况嘛?
3.走劳动仲裁赢得几率有多大?
4.我的工资是否拿的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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