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交通事故是我主责还是同责。
在一省道无红绿灯斑马线路口,我由东向西行驶,我超速了,对方骑二轮电动车由南向北通过,因省道中间隔离绿化带跟a柱遮挡并未及时发现电动车,当时他已经通过对方车道在隔离带中间豁口处,他也并未观察我这边车辆情况,开始骑行通过,当我发现他时,我本能反应往右打盘子躲避他,结果之前提到的他没观察我这边车辆情况,又突然加速通过,撞在我躲避他,正在自己驾驶的机动车,导致他车毁人伤。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定责,不要说以交警为准,要是以交警为准我就不在这里问了。当然了,前提是按正规程序走,两家不协商情况下。
虽然我是超速了,斑马线没礼让行人,但是他也不叫行人,毕竟还骑着电动车加速通过,记得好像看过骑自行车跟非机动车,不论过有红绿灯跟没红绿灯的斑马线不都是要推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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