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2000年买了平房,和卖家签了手写合同,但房照还是卖家名字。2002年又在该房场上盖了一间房子,房照等写的老叔的名字(因为想要低保,所以没写自己,很后悔),03年拆迁,和开发商沟通,签字的都是我老叔,后面发现写了卖家的那处房产要了住宅,写了老叔名字的房产要了2个商服,但他只承认要了一个商服,另外一个是他给开发商运材料,开发商给他的。
目前进展:他打算给我们一个商服,自己留一个,近期打算修改和开发商签的合同,将那一个改成我的名字(还没进行)
具体疑问:
1.整个和开发商谈,签字的过程算是老叔弄的,有无影响?最后还是看房照吧?
2.问题的关键是不是第二套房产写的他的名字?我们只要有录音或能证明这盖房钱是我们出的打官司有五成赢的概率?
3.如果有老叔的一个协议,证明第二套房产这是他帮我要的,那是不是即使房照写的他的名也没事?
4.若近期将和政府的合同里,将一个商服改成我的名字,他也给作证,那是不是这一套肯定是我的?
5.还有其他我没想到的关键点吗?
求指教,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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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
2019-08-16 11: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