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好,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处理一般的流程是:1.先查询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质确认劳动关系2.工伤认定。3.劳动能力鉴定(不是劳动关系的做司法鉴定).4.确定赔偿项目。5.计算赔偿数额。6.与用工单位谈判。7.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购买设备保险不影响了劳动者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胜保待遇和赔偿标准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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