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先孕宫外孕手术问题
事件描述:
男21岁,女20岁,由于男方没到法定年龄拿不了结婚证未婚先育了,检查是宫外孕,已经三个月了,需要亲属家庭签字,女方现在是在男方家里的,男女双方不在同一个省,女方父母不同意并且不允许女方谈恋爱,多次威胁不许谈恋爱,于是女方自愿私奔与男方在一起。
主要问题:
1:现在做手术需要亲属的签字,现在签字的是男方,这个有什么意义吗,主要是干什么的,需要担当哪些法律责任
2:女方现在不想让父母知道,如果有什么意外,一定要让父母知道吗
3:由于没有领取结婚证,虽然自愿在一起,但是如果手术后对身体有什么问题或者生命问题,女方父母要告男方的话,男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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