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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工地应当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因此,雇员虽因个人原因死亡,雇主对此并没有过错,但雇主确实又是雇佣活动的受益人,所以其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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