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背景:本人在多年之前曾遗失过身份证(当时已经去派出所挂失并且申请补办,同时申请了更名,坏人捡到的那张身份证是我的曾用名),后被不发分子捡到并利用。
事情经过:8月2日老家(我的身份证地址)收到一份外省的法院传票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许多材料,(有的我也看不明白)传票通知我作为该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弟弟收到快递之后转寄给了我(我一直没在老家)。
材料内容:我遗失的身份证被越南籍女子拿去跟一名安徽男子登记结婚,已经登记成功了。婚后莫名失踪(带着安徽男子的12.8万元),后被江苏警方抓获。警方经过盘问后才得知越南女子冒用我的身份证登记结婚,其他的事情材料里就没说了。江苏警方通知到了安徽警方再通知到被骗男子。被骗男子知道自己被骗了之后起诉了登记的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也提交了答辩状,内容大致为“男女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并且登记结婚时提供了齐全的材料才准许登记的,自己无权撤销”。原告是被骗男子,被告是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法院传我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案件进展:我曾经多次联系过传唤我的法庭,一直没联系上,电话不接。各种电话我都打了。也到我的居住地派出所去寻求帮助,可是没有给我提供帮助,派出所说联系不到那边。
我的问题:
1、我为什么要过去?
2、我可不可以不去?去或者不去的理由麻烦跟我说明一下情况,非常感谢。我本人非常非常的不方便过去,也不想去。
3、如果非要过去,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4、不管最终结果如何,我的婚姻状况是不是已经被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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