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
我是2014年10月18号购买了两套商品房,赠了一个公寓。
合同上显示交房日期是2016年4月30。
可到现在2019年8月22号了还没有交房。延期了三年多。
他赠与我的公寓让我卖了,也是通过开发部的合同部签署一个承诺书。
我买的时候是做贷款房的。现在没有银行和他们合作。他现在催我交余款。如果我不交余款,他就要和我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理由是我把公寓卖了。他说公寓是不允许我们卖的。但是合同中没有说公寓怎么处理的事情?
合同上显示逾期90日内的。我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000.。,,,,0.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公寓我有全卖吗?他想和我解除合同的理由成立吗?
他延期了我三年多。按合同上他应该怎么赔偿我呢?
我的总房款是541440。
已交付311440。
还有剩余房款2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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