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我的信用卡的有效期,是到2015年12月份到期,卡到期后,银行未发放新卡,并被停止使用。是否可认定我与银行签订的合约已到期了,合约到期是否担保责任,应从信用卡到期之日起,计算担保时效。两年内银行并未通知我前夫,我信用卡已逾期,是不是他可以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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