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7日,当时在重庆九龙坡区手机店购买手机。因差点钱受捷信工作人员蛊惑用了我的过期身份证贷了款,并贷款成功捷信受理专员更改了我的身份证有效时间信息。考虑到不好我说不办理了;他说已经提交了没法撤销了。办理过程中同时绑定了我一张建设银行卡进行分期扣款。每月分期扣款285,可是令我没想到的是捷信扣款并没有按照分期285进行扣款,而是直接在我卡内扣掉了485,当时我去找捷信办理分期受理专员结果他说不管他的事。说我只负责办理至于怎么还怎么扣的他不知情叫我找捷信售后,问售后没说所以然就挂了我电话。期间有一个月没改在卡里存钱怕乱扣款,结果捷信就各种电话骚扰,辱骂,说不还钱就去你家。深受其害我担心,所以又连续采用打款方式还了8个月。最后本想一次性还请,可是捷信工作不愿意不给结清证明,贷款3500从中产生的担保费,利息,服务费还8个月后后面说还要还款3200多。这哪是一家正规的公司呢?明显的就是抢钱,因为利息高所以没有一直谈拢,期间有一个月延期了,后面捷信的直接打到我家里和村委了说我欠钱不还,散步谣言,辱骂我家人。非常愤怒一气之下干脆不还了,时至今日捷信把我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深圳汇银公司,汇银公司的恶劣手段比捷信还狠,说我欠他们钱加利息7900多要求我还,然后又是各种电话骚扰,短信轰炸,骚扰村委会,诋毁辱骂我家人,同时发假的律师函要到法院告我,如果真的有司法程序我愿意配合,中间我有报警处理过派出所反馈走司法程序可是与汇银的催收联系走司法程序他们又不出面,说不打算告我,等利息长到10000以上的时候才慢慢和你玩。
法律规定过期身份证为无效证件,不能用于贷款。捷信办理专员只顾业绩提升不管消费者利益,用我的过期身份证进行伪造并贷款成功,我想说的是责任方不在我方应属捷信办理专员,捷信应负主要责任,涉嫌伪造身份信息,蛊惑消费者诱导贷款并诱导签字套路合同,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期间有要求撤销不实信息但他说已经提交了不能撤回,对此我只有将存错就错按照该绑架合同规定还款。我可以告诉捷信这笔钱我可以选择不还,对此我要求对之前还款2280和乱扣银行卡的钱485进行归还。
捷信及汇银公司长期电话短信骚扰、辱骂、恐吓、诋毁伪造律师函等恶劣手段,我要求捷信及汇银向我道歉并停止骚扰,同时进行2万人民币精神损失赔偿。
捷信泄露个人隐私及家人朋友电话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汇银资产管理公司,要求捷信和第三方催收机构消除个人隐私信息。
贷款成功后我有签字,法律规定过期身份证为无效证件当然不能用于贷款,请问律师违反法律签字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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