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妨碍公务罪,根据以下情况该如何上诉?
2018年12月7日23时10分许,与朋友在贺兰县金贵镇天籁神韵KTV喝酒唱歌,大约喝了几个小时后。大约在1时左右的时侯,KTv的老板就上来说时间有点太晚了,让他们高开要下班了,然后他们就离开了。这时就看见同事和KTV老板的儿子在争吵,在争吵中其隐约听到吵架时是因为他们玩的时间太久了,接着他们都下楼了。在KTV门口的时候金贵派出所的警察就来了,他们当时都喝酒了就没有听民警的话和警察吵了起来。然后派出所的警察就让他们蹲下接受检
査,他们也没有听从警察的话,没有配合警察执法。警察用辣椒书对其喷射(只有一位是民警,其他均为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的辅警)并实施抓捕,同事在反抗过程中之后其就和出警的警察撕扯起来,其后被警察带到派出所。 以妨碍公务罪起诉,理由:有一个民警轻微伤(肩膀处被划破的痕迹)2,辅警软组织受伤。一审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警察证词:被告人辱骂警察并用脚踢警察,抓警察脖子(实际没有用脚踢警察,也没有抓警察脖子,执法记录仪上也没有,执法记录仪是现场唯一的视频证据。 证人证词:警察下车后说他们是派出所的警察,请他们配合工作,被告人没有听从指令,然后警察依法将其带走(与事实情况不符,证人是被告人的朋友,一起喝酒的,证词由警察写的,不是证人自己写的,证人被传唤到原告所在配处所询问,证词出自原告配处所,证人没有去过其他刑侦机关接受过询问。 另外:KTV未损坏任何东西,派出所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要协调赔偿2000元,。 诉求:被告打算上诉,无现场视频证据,一审中的证人是被告的朋友,事发当天一起喝酒的,可否做为证人出庭作证?另外,被告的妻子当天均在现场可否申请作证或者当第二辩护人?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