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纠纷
我所在的公司于2016年申报一项发明专利,专利的创新点来自于我作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一个项目,专利的技术交底书由我撰写,与专利代理人的沟通和专利申请文件的定稿也是我负责(有往来电子邮件为证)。但是公司申报专利时只把我列为第三发明人,第一发明人和第二发明人分别是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现在专利已授权,我向公司要求把我变更为第一发明人被拒绝,副总经理说,专利虽然来源于我负责的项目,但是该项目是总经理提出的,并由副总经理将工作分配给我的。总经理不负责具体工作,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研发,我觉得副总经理的说法应该提供不出证据,我打算向法院起诉要求把我变更为第一发明人,能被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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