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珠
律师
你好,您的问题还没有描述全面,仅作如下解答供参考:第一,已支付的1900元,如果符合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属于定金性质,那么你方单方面违约,适用定金罚则,你的定金不予返还。第二,违约金80%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支持合同标的额30%,且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过高可以请求适当降低,因此你可以拒绝。第三,定金罚则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换言之,你那1900元他按照定金收取不再返还,那么公司无权再主张违约金。如果他向你主张违约金,也仅以合同标的额的30%来主张,定金剩余应当返还给你。另外,你们之间有没有书面的合同?说明这1900元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定金的收取一般不会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性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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