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找了一份工作,和公司签订了三个月的短期合同。公司把我分配到其他地区去进行培训,培训期满会给一份实习证明,然后再安排具体工作,这是和公司谈好的。等到了分配开始,公司把我们一批人放到了一个实习基地,里面是每隔几天都会来新人。我进去了两天,正常培训一切正常,第三天说参加一个考试然后去其他地方培训,到了以后每天的工作就是工作时间14个小时,这里面不包括来回车程,每天睡觉的时间大概只有4个小时,基本上是凌晨出发当天晚上回来,工作很磨人。从实习基地出来的第二天我就跟经理提出了辞职,他说已经提交了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内等消息,我知道这是正常程序,可工作真的非常累,每天累到崩溃,把人当机器。加起来工作了大概不到10天,我从那里走掉了,走掉的第二天被签合同的原公司知道了,说我不是正常离职,离职手续还没有办下来。说正式通知我,让我回去解决合同问题,不然三天之内公司法务部和我家里联系并追究我的刑事责任,我打电话给原公司,他们还是说三天之内来解决合同问题,我说就是交3000块违约金就没事了对吧,他说对,最好回公司细聊,我在问他哪里来的刑事责任,他就继续说回公司细聊,我现在疑惑哪里来的刑事责任,我的工作只是非常简单无脑的服务行业,3000块违约金是合同明确写好的。但我现在很怀疑他们合同的有效性和如果我不回公司解决合同问题会真的威胁到家庭吗,她们是人力资源公司却一直“倒卖”我,我也不知道是否合理。我原本是打算带着派出所的人和仲裁院的人去协商解决的,但公司那边感觉很强硬,我至今没有见过负责人员分配的经理,只是在网络上交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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