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及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和四十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鉴于你所陈述的事实,用人单位要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经过培训后任然不能胜任工作后,提前30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方可解除,否者属于违法解除,需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您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照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你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如果公司不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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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杰服务方:
收集各种证据,如工作年限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购买证明,工资条,工资银行收入流水,和企业今后各种文件往来的证据,做好诉讼准备。至于工作场地和岗位的变更,要看和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和工作地址有没有变化。如果变化不大,如变更的岗位和原来岗位工作属性相差不大,或者工作地址原工作地址很近,这些变更问题都不大,属于合法范围。反之,如明明是行政工作,用人单位单反给你调整成销售工作,明显与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不服,或者工作地址变更大,对于你上下班影响很大,属于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但是你现在已经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了,那么证明你是同意调整岗位的。要以此反驳用人单位对你不利。鉴于还是准备之前我提到的证据收集,做好诉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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