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拨打12315投诉电话,由专门负责质量管理的行政部门调查处理,至于商品的质量,还是需要通过检测才能确定,建议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组织下,选一个双方同意的三方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您的陈述,如对方销售的产品经鉴定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你可以要求对方退货、换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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