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波
律师
收到律师函说明金融公司已经准备启动法律程序对所欠款项进行清收。那么按照你所说的所欠款项只有六千多元的话,如果当时你进行贷款时未提供相关虚假的证明材料,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可能行不大。但是不排除对方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也就是说通过法院起诉然后判决你的还款责任。这样的话你会作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出现在诉讼程序当中。这样你胜诉的可能很低,生效的判决应当履行否则还会承担迟延履行金加逾期利息,还有可能会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通常所说的“黑名单”。
所以,综合考虑,还是建议和对方协商争取分期履行或者一次性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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