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房子是女方父母拆迁房,2010年村子回迁,因为当时房产有官司,拆迁一套房为母亲所有,拆迁二套房一直没有落实,也就是我们这套房子。2013年结婚一直住在女方母亲家,2015年去房管局登记为女方自己的名字,140平的房子,一半是女方父母拆迁房剩下的平方置换,剩下一半是夫妻双方贷款,并且用母亲住房贷款装修,房子现在还没有办房证,但是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女方自己名字,是不是就是属于女方继承父母房产,属于女方所有?剩下一半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有,男方同意净身出户,但是离婚以后存在于两份房贷,两份车贷,车子是丈夫自己的名字,另外还有一个30000.的小额度贷款,丈夫承认此债务为他一人债务,为保全妻儿 离婚协议该怎样写,即使不复婚的情况下怎样对女方最有利,还有孩子扶养问题
展开 收起如果断定债务实属丈夫个人债务,法院会不会拍卖妻子名下房产属于丈夫的那一部分呢?现在就是想保全房产不被法院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签署合同 妻子现金支付丈夫房产分额,房产完全属于妻子一人所有 法律会不会认同? 这个投资属不属于风险投资,司法实践中会对此债务进行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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