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征收没用完的土地
我是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偏岩仟村的村民。三年前因国道征收还剩余一些耕地没用完,我们已经恢复耕种。前几天镇政府给村委会一份文件,要求村委会把“我家土地至弃渣场”以租赁的方式出租出去。但去年弃渣场被村委会已经出租,出租弃渣场没有叫村民开会也没有公告,政府文件也是今年出的。出租弃渣场我们有没有优先权?
现在村委会要把我们已经恢复耕种的那一段土地出租给别人。但他们把合同上写的那一段耕地写成弃渣场,合同上写的“甲方(村委会)经召开村民群众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村民参加,也没有通知我们。这个会议我们村民可以不用参加吗?恢复耕种的土地可以挖平硬化吗?现在出租我们有没有优先权?他们把耕地改为弃渣场合法吗?
他们找来县司法所所长还有土地管理局的来解决问题,我们问他的合同是不是绝对合法,司法所所长的回答是我个人认为应该合法。我们问他们的程序是否走完,他的回答是这个合同已经签了应该是把程序走完了。现在我们是应该起诉还是举报,他们关系太硬有没有其他可以举报的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