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跟你《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房产分割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但应支付对方竞价的一半价格;一方主张要房产,一方主张不要,可以协商房价,不能协商按照评估价,支付对方一半的房款;如果双方都不要房产,可以拍卖,拍卖价款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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