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大股东的这一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既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为他的行为均不符合这两个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经涉嫌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②对于这种情况,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证明大股东采用欺骗的手段迫使小股东转让其手中的股份。特别需要证明的是大股东向小股东出示的公司相关账目。
③在保存相关证据之后,小股东可以向大股东发出书面告知函,揭露其以欺诈方式诱使小股东转让相应股份的事实,并明确告知其撤销转让协议,收回已转让的股份。
④如果有证据表明大股东在收到小股东的书面告知函后,对其置之不理,则小股东可持前述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⑤综上,小股东维权的关键在于保存其并非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转让股份的相关证据。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证人证言,微信沟通记录,电子邮件,书面函件以及相关书面材料的照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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