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情发生,由于事主在银行和其他个人那里欠了不少债务,在欠债的条件下,事主发现没有了偿还能力,就逃避各种债务,银行和债主的电话都不接过,家里也没有回过,逃到了外地。然后,由于事主拥有多处房产在老家本地,没有什么现金可以还债,法院就把他的房产给拍卖了,卖来还钱。
(2)问题是,法院拍卖的事主的房产是他父亲留给他的,属于划拨用地,而划拨用地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现在,当地法院已经把房产给拍卖了,而且发出函来说买家可以凭函去当地国土局去办理相关证件。
(3)我们想问的是,这件事还能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吗?这件事情成立了吗,已经是个过了上诉时间的事情了吗?我们想知道要怎么挽回划拨用地的财产,还是说当地法院是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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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还有个问题是,事主并不同意缴纳出让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吗,法院还要在拍卖的拍卖款里扣除出让金,这是不是属于顺序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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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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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土地是属于划拨用地,如果是先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怎么会拍卖的呢,先拍卖出来才有的土地出让金,不拍卖就没有土地出让金,事主都不同意给土地出让金了,怎么还能拍卖呢?现在法院是拍卖之后,从拍卖金里扣除出让金,是不是顺序不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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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5: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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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一般像这种案例,房产怎么样才能要回,要回概率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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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9 15: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