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在广告中使用当事人的肖像对企业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推广,无论最终是否盈利,其行为均构成对当事人肖像权的侵犯。从我国司法机关对类似案件的处理意见来看,通常情况下企业均须为此承担侵权责任,一般需停止侵害行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②如果在广告中模拟有社会影响力的明星的声音,达到企业推广产品或者服务的目的,此行为亦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也可以被认定为对明星人格权的侵犯。此外,因此行为易使消费者对相关产品或服务产生误解,故也涉嫌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