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杰
律师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您的叙述,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创建的公司,其在公司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财产归属,也可以通过诉讼,按照上述法条进行判决。 您也可以起草夫妻财产约定,约定您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您的收入归您自己所有,前提是您老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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