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物业费问题
我有一套未装修的房屋,之前5年已经足额缴纳物业费10000余元。但是最近发现我们城市有2套物业管理调理,分别是xx市物业管理条例(2013年实施),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2001年实施),在法律数据库查到的结果都显示有效,新的法律也没有说旧的法律作废。但是,旧的法律规定空置房应该收50%物业费,新的法律中则没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但是物业说两个法律同时存在应该按照新的执行,应该全额缴纳物业费。想咨询一下,如果诉讼的话,我要回之前多交的物业费,或者在之后少交物业费胜诉几率大吗?或者有其他的办法吗?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