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伟
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和你签订的《认购书》无效,进而签订的房租买卖合同也应当无效,你可以合同无效的事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购房款支付对应利息、承担违约责任,起诉后建议还要向法院申请对开发商诉讼保全,一般就是冻结其银行账户。 另外,建议同时向住建委投诉,事由系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在市场租售房屋,为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上述建议可以帮助到你!
通过上述三种行为对开发商施压,进而达到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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