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峰
律师
应该说您提出问题太晚了,已经错过了最好的时机,因为您奶奶已经失去了该房屋的完整产权。
首先,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奶奶和第二个爷爷共同共有。但爷爷过世了,则他的一半,变为了你奶奶和你叔叔各一半,也就是说,你奶奶占该房屋四分之三的份额。因此,没有完整产权。
其次,你奶奶当然可以遗嘱,留给你爸爸,但因为非全部份额,你爸爸和你叔叔都是房屋所有人。请注意,该四分之一的份额如何分配,十分麻烦,到底是按市价补偿,还是卖房以后分钱,各地区差异较大。
第三,还有一种情况,也就是该房屋系拆迁安置房,本来就有你叔叔一个户口的40平方,则情形更加麻烦。
总之一句话,法律问题必须要早点问,早点请律师,不然都是当事人自己吃亏,好人善良人吃亏,就这么来的。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