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竞业问题
我是辅导机构全职老师,至今未离职。在职期间有曾经在机构上过课的学生家长给我打电话,说机构太贵,想在我这里上两节课。我上门上课并且收取了费用。入职时我和机构签订了竞业保密协议,每月给我250元竞业保密费,规定在职期间不得抢夺机构学生,否则以年收入5倍(约60万元)作为违约金。有几个点需要请教律师:1.是家长主动找我觉得机构太贵,而且我有家长主动找我的微信记录。算不算我抢夺机构学生?2.该学生已经在2019年2月将机构的课时上完,10月才找到我要求补两节课。既然已经将在机构缴纳的费用消耗完,是不是就不算机构的客户了?3.如果机构起诉我,那我要求降低违约金,是不是给机构带来的损失要由我证明?如果我来证明,可不可以用机构的课时价目表说明,因为我就私下给学生上了两节课,按机构价格也就1000块钱,按照法律违约金只能高于损失的百分之30,那是不是违约金就可以降低到13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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