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忠军
律师
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综上所述:根据你反映的情况,可考虑从涉嫌贷款诈骗罪角度入手,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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