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地砍伐林木罚款已交,二审可否能判缓刑
1.2013年3月被告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种植杨树。2018年3月合同到期,为不影响村民种地扣分,2018年3月18日被告人砍伐了170多课杨树,共计37立方,罚款和所卖金额都已上缴,并且村民和当地县政府开具相关证明,杨树是村民和政府到期让被告人必须在2018年3月18日之内清除。已向一审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依法被批捕,判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现阶段在看守所羁押10天。2019年9月27日已递交上诉。
3.根据被告人的相关证明和认罪态度,二审缓刑概率大么,我始终认为被告人判决太重,乱砍乱伐不是自家种的树木,不交罚金才被判1年6个月,被告人又交了罚金,又事出有因迫不得已砍伐林木,以往当地很多比被告人严重的砍伐案例都可以判缓刑,我们怎么才能判缓刑,我还需要在准备些什么材料。我觉得目前得判决缺乏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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